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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贪污罪!休宁县公安局原政委程某获刑三年!

2021年09月18日 17:56:11 来源:黄山新闻网

9月17日下午,休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线上宣判休宁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程某贪污罪一案,以贪污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三十六万七千五百二十五元。

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程某在担任休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及休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75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程某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认定其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鉴于程某系初犯,现已年迈,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程某到案后对其贪污事实供述多次反复,且其贪污数额巨大,故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不适用缓刑。

根据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