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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五城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化解民企纠纷 公正办案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07月10日 09:26:37 来源:休宁县法院

“感谢法院帮我们协调案件,妥善解决了本次纠纷,我们对于这次处理的结果很满意,这对以后水厂的稳定运营有着很大意义…”7月5日,休宁县某自来水厂的负责人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休宁县法院五城人民法庭,感谢法官帮助水厂收回拖欠的水费。

该案申请人系休宁县某自来水厂,因被申请人拖欠一年水费未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居民用水,系民企之间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涉争议的用水款是阶段性的,但供用水关系是长期存续的,不适宜直接作出判决。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发现,双方就水表计量是否准确存在异议,在后续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更换水表后,申请人自行将换下的水表送检而未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因而对检验结果存疑,故拒绝支付水费。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共识,均同意一起去将水表重新送检,并以此次检定结果作为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6月2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陪同下将案涉水表送至休宁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就水表计量问题进行重新检测,当场检定结果为合格。为确保纠纷切实解决,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结清所拖欠的水费并支付更换新水表的费用,被申请人即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表示:“既然检验结果为合格,该付的钱我肯定会付,之后我再去排查家中是否存在漏水的情况”。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化解。

  该案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拖欠水费纠纷,但案件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都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适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化解在前头,既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又可以避免企业涉诉风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五城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结合个案特点,灵活适用诉前调解机制,同时深化诉源治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洪书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