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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你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现依法将你纳入社区矫正监管......”2月24日,歙县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歙县璜田乡天堂村村委会对年老体弱的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进行了一次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胡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胡某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凭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到县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报到。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在得知胡某某年迈,身体孱弱且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无法按时到矫正管理办公室办理入矫的情况后,决定在确保社区矫正严肃性、规范性的同时,为胡某某提供人性化“上门入矫”。
2月24日,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一行4人远赴璜田乡天堂村进行了“上门入矫”,过程中县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进行了入矫矫正登记、照片拍摄、入矫谈话、矫正宣告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对胡某某的身体情况,家庭状况,工作生活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强调了必须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遵守请销假制度,最后对胡某进行了思想疏导,只要能牢记规定、服从管理就能顺利度过矫正期。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情况,歙县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原则性、灵活性,主动“上门入矫”是社区矫正人性化的缩影,对今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顺利融入社会,产生良好效果。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