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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法院:跨省“隔空”调解速理赔

2020年04月13日 09:07:10 来源:黄山长安网

  4月9日,徽州区人民法院通过“云调解”,快速化解一起跨省当事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3月,张某驾驶“豫”字头车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黄山市徽州区迎宾大道行驶,行驶至红绿灯路口右转弯时,与汪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张某拒绝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事后,汪某联系张某商量赔偿事宜,张某不予理睬并一直拒接电话,汪某遂将驾驶员张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等费用。

  由于张某人在外省,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张某联系,但其始终拒接电话,后通过法院专递向张某及运输公司邮寄相关诉讼文书,亦拒收。眼看案件陷入尴尬的境地,法官灵机一动,利用保险公司官网查询电话号码,致电为张某驾驶车辆办理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线上沟通,该承保公司经办人表示,由于需要理赔的金额较少,从经济角度考虑,只要原告汪某手续齐全、证据充分,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汪某理赔。

  于是,承办法官通过保险公司联系到张某后,征询当事人的同意,通过微信开展远程调解,线上拟定调解协议,并对协议中赔偿项目等细节反复沟通确认。在法官几番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为汪某办理速赔手续,承诺10日内到账。至此,一起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提问:在发生交通意外后,若一方当事人拒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否生效?是否影响认定结果?

  法官解析:交警依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另外,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所以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要客观对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