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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黄山市通过“五个明确”全面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市级政府所属部门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二是明确清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相冲突的规定和做法。
三是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四是明确清理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办法》不一致、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确保相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五是明确清理时限。即日起按照部门自查、报送审查、提请审议、公开清理结果等步骤,至3月底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