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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为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各项要求,黄山中院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五次党组会,结合《关于做好全市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等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做好院机关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作出研究部署。
一、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接待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一如既往做好诉讼服务接待工作,不能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拒之门外。推行线上服务法、预约服务法,倡导“非急需不现场、网上办不见面”,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需要联系法官的,引导其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和黄山法院网、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提前预约时间,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办理,减少人员往来集聚,切实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申诉信访事项,通过12368服务热线、信访接待大厅电话0559-2353513和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办理。立案信访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效能,真正做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最好不用跑”。
二、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院领导一线值班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导诉、判后答疑等服务工作。院领导值班主要有三项工作职责:一是把接待来访群众作为普法良机,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妥善解决问题;二是在深入细致了解来访人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解疑释惑,辩法析理,做好记录以及材料接收、转交工作;三是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遇有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及时稳定其情绪,耐心劝解疏导,掌控事态发展,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办案制度。
一是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话立案工作。明确12368服务热线作为立案指导专线电话,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对于不会网上立案操作的老年人起诉的案情简单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可以采取电话立案的方式,指导当事人说清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由法院工作人员提取录音、整理成书面诉状,并通过电话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即按立案程序办理,待案件审结前由当事人签字捺印。二是积极推进网上开庭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依法必须按时开庭的,要充分利用QQ、微信视频会议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民商事案件大力推行网上开庭审判,除特殊情况不宜网上开庭由院长批准外,一律进行网上开庭审判。三是积极推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工作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地址确认、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办公楼消毒通风。办公区、诉讼服务区、审判法庭及电梯、中央空调等区域和设备每天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审判法庭、会议室每次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要全面通风。二是加强办公区域安全等管理。外来办事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网络等方式联系,特殊情况需要当面联系的,务必在诉讼服务大厅办理,执勤法警负责严格管理和控制。三是加强体温监测。在法院门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每日上岗前和下班后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出办公楼。四是加强个人保护。所有人员上班包括参加各类会议都必须佩带口罩,同时密切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和体温变化,在密切接触人员中,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主动及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并及时报告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活动管理,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五是加强人性关怀。进一步对全院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重点疫区的人员或春节假期期间从外市返回的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摸排,掌握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散办公。对干警近期有感冒发烧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尽量安排个人休病假。对因学校延迟开学,干警家中有子女需要照顾的,可采取休年假、灵活办公等方式,解决好后顾之忧。
五、进一步坚持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和台账制度。
一是各部门必须每日统计部门人员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院防控办,没有异常情况的上报“零报告”。二是院防控办在接到疑似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控办,并按市防控办指示开展后续处置工作。三是院防控办每日要严格按照市委和省高院通知要求,上报全市法院疫情信息,切实做好上报情况登记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疫情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
六、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警察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判、办公秩序,提高院机关安全保卫水平,司法警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司法警察要按照值班表到岗到人,因故当天不能值班的,或需与其他司法警察协商调换值班时间的,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和法警支队备案。值班司法警察主要有三项职责:一是具体负责督促前后门卫落实有关安全保卫制度;二是在院机关进行巡逻,排查不安全因素;三是根据院领导和各部门要求,及时介入突发情况处理,以及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工作。
一是以黄山法院网、官方微信、微博为宣传主阵地,依托上级媒体平台,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控知识、防控措施等内容,推动全市法院形成群防群控的防控疫情宣传氛围。二是全面宣传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弘扬社会正能量。三是进一步加大黄山中院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网络办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打官司。
八、进一步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两不误”。
在审判工作方面,各业务庭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抓好案件办理,一是调解、撤诉一批,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通过调解和撤诉的方式审结一批案件;二是书面审理一批,对于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调解不成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审理,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结一批案件;三是庭审保障一批,对于审限已过二分之一的案件,确需开庭审理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依法进行审理,通过庭审保障审结一批案件。在执行工作方面,执行局(庭)严格遵照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积极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要优先委托办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控;对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依法予以严厉追究。在工作统筹方面,对值班值守或生病请假、居家隔离等可能造成一些岗位空缺、工作脱节的,加强统筹调配、及时补缺补位,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九、进一步坚持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深入院机关疫情防控第一线,每日对院机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三防三查三加强”和“四紧盯四到位”具体要求落地见效。一方面,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构筑严密防线,坚决杜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方式方法,既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法院干警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疫情防控期间以虚构“事实”“病假”等方式欺骗单位进行休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以监督实效保障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十、进一步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体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进一步牢记初心使命,自觉强化防控意识,带头遵守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