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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
倡导线上申请。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他复议参加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司法局公布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倡导以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告知中止依据。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受疫情影响实施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告知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坚持书面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疫病传播,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