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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黄山市综合广播电台开设了《法治之窗》普法专栏,每个星期日晚上7点,定时为人民群众奉上“法治套餐”,方便人民群众在茶余饭后学习法律知识。成立了“昱城公益普法志愿队”,每月第二个星期六定期深入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扫黑除恶常识及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月月有活动,村村有主场”的常态化乡村普法机制。各村广泛开设了普法“e”站和法律图书角,满足村民的普法学习需求。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乡村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授课,面对面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2019年,全区乡村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8场(次),开展法治课12场(次),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或专项法治宣传活动8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抓矛盾化解,保障村民安家乐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了村每周、镇每月、区每季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力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性亡人案件。
三是抓矫正监管,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以司法所为主体、村“两委”干部为骨干、乡村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严格落实“双八”制度,认真落实走访制度,每周进行微信执法核查,确保人员不失控、不漏管。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方式方法,在全市率先引入社会化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更生护航”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展教育98场,心理测试156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谈话并入户走访,其经验做法在全省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推进会上得到交流推广。
四是抓法律服务,畅通村民需求渠道。依托镇、村“两站”、“两中心”,建立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服务资源由集中向全面覆盖转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将村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等整合一体,建立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律师、司法所人员、村 ﻪ“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组成乡村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的方式,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降低受援门槛,拓宽受案范围,加大对乡村特殊群体的关注,全力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2019年,全区共解答乡村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办理乡村法律援助案件61起,为农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