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前到本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被执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律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本院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提供线索情况,本院依法严格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559-8534340 17705596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