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原本是民间纠纷,村主任居中调解,却遭到被告人盛某殴打谩骂,面对公安机关的出警传唤,盛某不仅拒不配合,还与其两个儿子采取暴力对抗。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对盛某的两个儿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2019年5月22日上午,祁门县某村民盛某因与邻居胡某纠纷发生争吵,村主任汪某到现场进行调解。盛某扬言“谁讲我,谁管我事,我就打谁”并用手掌打了村主任头部数下。随后村主任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出警询问,在民警询问盛某为什么要打人时,盛某仍然无理取闹,狂称“谁讲我,我就打谁”,并动手殴打办案民警。当民警准备对盛某进行控制,盛某的两儿子却上前阻拦,阻拦过程中两儿子踢踹民警,期间盛某还捡一石头朝民警砸去。因盛某母子等人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祁门县公安机关即时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在传唤其两儿子时,他们仍然拒绝配合并用脚踢踹、用头撞击办案民警,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盛某的两儿子以暴力及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被告人盛某及其两儿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盛某及两儿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袭警的一家三人皆获刑,教训及其深刻。通过本案的审理判决,向社会昭示暴力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