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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甲等15人开设赌场案在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倪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并经营流动赌场,组织他人聚众赌博,被告人叶某某等14人明知倪某甲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十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2018年4、5月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被告人倪某甲陆续在屯溪区隆阜一些人家、鬲山及凤霞村附近隐蔽山林、农舍等多地,开设流动赌场,组织他人以“二八筒”的方式赌博,并按一定比例抽头渔利。倪某甲负责提供赌具、联系场所、召集参赌人员,雇佣专门人员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抽水等活动,并支付工资。同时为了让赌场生意更红火,还联系人员为赌场提供资金,并为他们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涉案期间已查明赌资累计40余万元,查获参赌人员20余人。倪某甲等人无视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黄赌毒”专项整治,开设流动赌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风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时,积极贯彻执行认罪认罚制度,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告知各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可以得到从宽处罚的相关政策,打消了他们侥幸心理,减少了对抗,倪某甲等10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分别在各自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屯溪区检察院也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