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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委托评估模式流程繁多,评估周期长,费用高,当事人负担重,直接影响执行工作质效。2018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为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为切实推动财产处置工作,确定执行财产处置周期,降低当事人执行成本,近日,黄山中院与市税务局积极探索建立执行财产税务询价机制,达成关于人民法院财产评估和税务询价工作合作协议。
执行财产税务询价机制建立后,法院查封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需向税务部门出具询价函,由税务部门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给出房产的交易评估价格,法院负责将询价结果作为参考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而确定执行财产的拍卖起拍价。同时,法院定期将询价对应案件的司法拍卖成交信息发送至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掌握相关税源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相应税款。
税务询价大大缩短了评估耗时,为及时确定起拍价格提供保障,极大提升拍卖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评估所需费用,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有效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减少税款流失。
此外,黄山中院与税务部门还探索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机制及税收征缴联络机制,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联合管控。下一步,黄山中院与税务部门将积极依照有关规范,在多个工作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