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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被告人朱某犯强制猥亵罪,未适用缓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3月3日至3月7日,休宁县男子朱某多次来到安徽某高校蹲坑式女厕所,趁如厕女生无法抗拒状态,从隔壁坑位挡板下伸手摸女生臀部,女生发现后大叫,朱某遂离开现场。3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朱某竟爬入该高校女生寝室内,意欲趁女学生睡觉时摸其胸部,后被发觉,遂逃离现场。接报后,屯溪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办。3月8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被迅速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有一起犯罪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其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应判处缓刑。据此,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