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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方某、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及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所退赃款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方某、杨某先后在棋牌室、宾馆酒店客房、民宅等地设置赌场,提供赌博工具,供十余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开设赌场30余场,抽头渔利共计11900余元,二人予以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办经营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