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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检察院联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08月07日 09:38:58 来源:黄山长安网

2019年8月6日上午,在歙县人民法院深渡人民法庭的组织下,由县法院分管领导带队与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共赴北岸镇政府就北岸镇人民政府起诉胡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进行调查。这是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民事公益诉讼。

2013年3月18日,北岸镇政府制定《金竹移民搬迁安置意向确定表》,对胡某某涉及被搬迁的补偿费用进行了具体明确,总计人民币82020元。2013年11月1日,北岸镇政府依据与胡某某、金竹村村委会签订的《北岸镇金竹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协议》收缴胡某某危房拆除费700元,故北岸镇政府实际应支付胡某某81320元。后因北岸镇政府在支付补偿款中操作失误,超额给付胡某某3000元。北岸镇政府于2019年6月11日当面向胡某某发出《超付资金收回函》,因胡某某未能及时返还。故2019年8月1日北岸镇政府向深渡法庭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该案受理后,办案法官采用分别调解的办案手法,首先与胡某某电话取得联系,听取胡某某意见。8月5日下午,办案法官至胡某某工作地进一步向他了解案件情况,胡某某对北岸镇政府超额给付款无异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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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镇政府诉胡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历时6天圆满办结。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歙县人民检察院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维护了国家利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彰显我院办案人员执法效率,实行简易程序速裁制,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