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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宋某在路上遇到骑车女生起了歹意,趁四周无人之际叫停该女生,进而戏弄、猥亵女生,结果难逃法网。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宋某现年52岁,休宁县人,在屯溪区务工。去年12月16日下午,宋某在休宁县东临溪镇一处乡间路口,看见骑电瓶车放学回家的一名女生。为寻求性刺激,他趁四周无人,将该女生喊停,用“是否来月经”“穿胸罩”等言语戏弄该女生,后抓住该女生的手触碰自己隐私部位,并强行亲吻该女生。该女生感到害怕,挣脱后骑电瓶车逃离现场。当天,黄山市公安局阳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展开侦查,进而将宋某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讯问,嫌疑人宋某对其猥亵该女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鉴于宋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