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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黄山市司法局、市林业局联合赴江西抚州市、景德镇市调研林长制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志贤、市林业局副局长佘宏远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与抚州市林长办、抚州市东乡区林长办、景德镇市林长办、景德镇浮梁县林长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重点了解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划分及履行职责情况,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市县部门联动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情况;实地考察了浮梁县瑶里镇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察看了浮梁县林长公示牌,探讨了林区内林长设立、责任划分等情况。
调研组认为抚州市、景德镇市在四级林长基础上增设组级林长,并通过建立“一长两员”(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责任制压紧压实林长制工作的做法很有成效,表示我市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黄山市林长制立法工作,使我市立法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