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在鹤城乡樟源里“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吸引了当地不少村民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保于2018年10月购买铁质地夹等工具,擅自在休宁县鹤城乡左右龙村“岭头尖”山场安放了铁质地夹猎捕野生动物。几天后,张某保发现其安放的一个地夹夹住了一只猴子的右前肢。张某保将这只猴子带回家中,用茶剪把猴子夹住的右前肢剪断,并用铁链将猴子拴在其屋后山场茶树处。2018年11月9日,休宁县森林公安局将该猴子送往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予以救护,救护中心对该受伤猕猴进行康复治疗和饲养,救护费用达2800元,目前基本康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保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张某保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其侵害国家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某保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及定性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对救护猕猴的相关费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保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一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张某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缴纳了救护费用,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救护野生动物费用2800元。判决后,张某保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樟源里注重家风家训和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大力挖掘德治文化,强化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利用县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案件,以案释法,让村民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村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和鹤城乡司法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向当地的村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针对当地森林资源、野生珍贵动植物分布的特点,重点向他们讲解涉林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法律规定,并当场答疑解惑,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旁听庭审和学习普法资料,村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受益匪浅,并希望法官日后可以多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律送到村民身边,让更多的村民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