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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委政法委积极探索建立“八小时以外”干部监督管理的机制,将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向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延伸,向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和群众监督延伸。印发《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内容涵盖适用对象、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和主体责任等方面20条规定,这是市委政法委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又一新举措。
该《办法》明确指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以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重要事项、重要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强调全体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要严格自律,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的行为发生,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上以身作则,以高雅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全体干部。
《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方式、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表现,及早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制止、纠正,防止问题滋生蔓延。并将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