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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启动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涵盖七个方面: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规定;与权力清单梳理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规定;税收等优惠政策;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等精神不一致的规定;与生态环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要求不一致的规定;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实施规章清理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明确清理方式。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凡涉及前述七项清理内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相关起草部门均应废止或者修订后重新发布。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确需保留的,须依法报批后暂时继续有效。市司法局负责收集梳理各地各部门反馈文件,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后形成报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