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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第一案

2019年05月29日 10:42:18 来源:黄山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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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刑庭在鹤城乡樟源里村“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这也是该巡回法庭自5月23日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生态保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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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和胡某某于2013年10月共同出资流转了休宁县流口镇某村民组土名为“草籽坑”的集体山场。苏某某负责山场林木砍伐等事宜。2016年10月苏某某以休宁县流口镇某村民组的名义申请林木采伐,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山场进行采伐设计时,就将采伐四至告知了在场的苏某某。后苏某某将采伐事宜承包给了邵某某,并带来砍伐工到山场上指认了采伐四至。后苏某某通知邵某某进行砍伐,邵某某等砍伐工随即在苏某某指认的采伐四至内砍伐了该山场上的杉木。经林业技术人员比对、测算,发现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应的采伐山场超出了原设计小班的西边界,超界采伐面积为11.9亩,超界采伐蓄积为49.7658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及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法院依法对其从其处罚,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苏某某违法所得一万九千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暂存机关休宁县森林公安局上缴国库。判决后,苏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张弛